云顶集团学字[2006]23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员工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老员工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普教全日制本、专科员工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
按校、院(系)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院(系)先进班级。
第二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
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院(系)级先进班级由院(系)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院(系)审核,员工处审批。
第四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
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员工人数的15%。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员工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第二章 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级是指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
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
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员工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于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且重修率排名居专业年级前列,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5、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老员工行为准则。
6、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和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7、全班员工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8、班级宿舍获文明宿舍的比例在40%以上(含40%),或全班年度平均宿舍目标分在950分以上。
9、本年度被评为院(系)先进班级。
10、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院系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20%内。
第七条 在校级先进班级基础上,对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的,同时授予“双无班级”称号。
第八条 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时间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九条 经学校审批后,对获“校级先进班级”、“双无班级”的班级予以表彰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费。先进班级奖励500元、双无班级奖励1000元。对连续获得先进班级或双无班级的,奖励逐年累加。
第三章 院(系)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十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特点和要求,参照校级先进班级条件评选,开展院(系)级先进班级的评选。院(系)级先进班级既可评选综合性的先进班级,也可评选单项性的先进班级。
第十一条 院(系)级综合性的先进班级是指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单项性的先进班级是在某一方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院(系)级先进班级可设置综合性的先进班级,单项性的学风先进班级、文体先进班级、社会实践先进班级等。各院(系)可参照下列条件自定具体评选细则,并报送员工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风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认真。
2、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效果好,全班学习成绩或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
3、课外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高、课外专业书籍阅读量大。
4、课堂纪律好、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少。
5、考风考纪优良,无考试作弊。
6、无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文体先进班级符合下列条件优先:
1、在全校文体活动中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项目,名列前六名。
2、在院(系)文体活动中,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项目,名列前三名。
3、班级成员在全校、院(系)文体活动中,获奖人数占全班人数达到20%。
4、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富有特色。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先进班级符合下列条件优先: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员占全班人员100%。
2、参加服务社会活动,获到较好评价和表彰。
第十五条 院(系)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30%。
第十六条 院(系)级先进班级评选,每年9-10月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送员工处备案。
第十七条 院(系)级先进班级,由院系根据本院(系)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参加学校评选校级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员工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向本院(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本院(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3日内向员工处提出申诉,经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答复,通知所在院(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