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卫艺处,有关艺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员工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广大艺术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鼓励艺术院校师生积极参与艺术创作,展现艺术才华和审美追求,为全国师生油画爱好者搭建展示交流的平台,推进美术教学与美术产业的有机结合,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首届全国师生油画展。本届油画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承办、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中心协办。现将征稿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 “美丽人生、和谐中国”为主题,表现弘扬真善美的审美追求,倡导题材丰富、内容健康、表现创新、风格多样。
二、展出时间:
2015年7月1日一2015年7月31日
三、展出地点:
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C栋(哈尔滨币南岗区林兴街37号8门)“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
四、征稿要求
1.展览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为初评、复评和展览三个阶段。主办方邀请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有关专家和国内知名艺术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2.征稿对象为全国教育系统在校广大师生。符合本展览要求、未参加过全国性和地方性大型展览的原创油画作品均可投稿。
3.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参加初评,照片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填写:作品题目、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规格(高*宽厘米)以及作者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同时将电子版照片和全记表报送到指定邮箱。
4.征集时间:照片报送从本通知发出日至2015年5月11日截止。
5.初评投通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于投递,将视为无效稿件。
6.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刊评入围者共到电话、短信通知后邮寄作品原件参加复评。初评末入围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7.参加复评者由组委会统一通知所在单位,各单位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5日,截稿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参加复评作品须提供原件,作品自行装框。作品装框后的镜框外径长宽不小于80厘米,不超过200厘米。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题目(和画面相同)、尺寸(高X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8.参加复评者需如实填写《首届全国师生油画展作品登记表》,并自行邮寄至组委会收件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组委会不承担作品运费及破损遗失等责任。
9.参展作品应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将在3年内拒绝该作者参加本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10.本届油画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复评的作品经作者同意并协商定价后可在“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进行销售。不同意销售的作品主办方将作品返还作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11.组委会收件地址:报送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街37号8门,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C栋“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邮编:150080
收件人:刘永秀 电话:13704844999
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hljqjssyhz@163. com
五、作者待遇
1.印制《首届全国师生油画展作品集》,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1册。
2.初评入围作品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3.参展作品可在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上进行销售。
六、有关权益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凡报送作品参评、参展者,是见为本人已同意并遵守本征稿函的有关约定。
附件:
1.首届全国师生油画展作品登记表
2.中俄师生艺术品展销平台简介